*、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单位桁吊设备采购(第*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南蒲起重工业园区巨人大道
中标(成交)金额:**.6***(*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电动双梁防爆门式起重机 (核心产品) |
重科 |
******-**m |
1台 |
1***** |
防爆电动葫芦 (核心产品) |
重科 |
*****-** |
1台 |
***** |
防爆式无线遥控器 |
/ |
/ |
2个 |
**** |
防爆电缆卷筒 |
/ |
/ |
1台 |
**** |
运输费 |
/ |
/ |
1台 |
**** |
安装费 |
/ |
/ |
1台 |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小玲、陈昌惠、林苏(组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合同包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通用文件-“**.1报价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无倾向性条款、选取供应商程序合规;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本项目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
2、资格性审查:所有报价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3、符合性审查:所有报价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号中闽天骜大厦**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赵斌 ****-********转***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赵斌
电 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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