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南溪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转***、***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转***、***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特殊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做出以下更正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章及第*章中原特殊资格要求:“无”变更为“1、特定资格要求(描述: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
2、删除磋商文件中第*章3.2.2备注第(2)条“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本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应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专职人员,且持有在响应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和养老保险证明&**;供应商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个月的,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下同), 并按第*章“响应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备查)。”内容。
3、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已上传,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备案号:********************[****]*****。2、监督部门:南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监督电话:****-*******;监督部门地址:*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号。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元。4、供应商信用融资:*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名称:**********
地址:*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号
联系方式:***-********转***、***
项目联系人:***、***
电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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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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