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察院听证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有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2******,更正为:****-2******。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更正为:***。
将原磋商文件“第*章 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中“2.本项目采购大屏显示终端、桌面终端、*体化听证工作站(液晶显示屏)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更改为:“本项目采购大屏显示终端、听证电脑、*体化听证工作站(液晶显示屏)、打印复印*体机、室外机、风管式室内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处变更
将原磋商文件“第*章 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中“3.本项目采购文稿输出设备、大屏显示终端、桌面终端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复合木地板、铝塑板、筒灯、文稿输出设备、复合木地板、双扇双开大门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更改为:“3.本项目采购筒灯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大屏显示终端、听证电脑、打印复印*体机、室外机、风管式室内机、全屋铺设防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墙面装饰板、强化木地板、铝塑板、木质踢脚线、吊顶天棚、筒灯、双扇双开大门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政采贷。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想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仔细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
名称:*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号
名称:*********
地址:*川省遂宁市东升路**号
项目联系人:***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